鱼塘边的“风波”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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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3-25     浏览量:209

我们之前不是都说好了吗?4500块钱这事儿就算完了,我今天专门大老远跑过来,怎么又突然变卦了?

“4500块我认,但你爸昨天半夜三更跑去我鱼塘捞鱼,这事儿怎么算?”

……

3月16日,在随县人民法院三里岗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气氛紧张,原本已经初步和解的原被告双方却因为“几条鱼”再起波澜

今年七十有余张大爷,早些年在村里承包了一片堰塘养鱼。承包到期后,村委会将堰塘收回,重新发包给村民黄某某。交接,村里特意叮嘱张大爷,在新承包人接手之前,把塘里的鱼捞干净,张大爷应承下来。谁知在黄某某接手堰塘后的某天,张大爷路过堰塘见黄某某钓上来一条大鱼。张大爷当时认定这鱼是自己当年放的鱼苗,二话不说就上前理论。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推搡中,张大爷一个没站稳摔倒在地,眼睛受了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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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黄某某及其母亲、妻子都一口咬定,张大爷是自己滑倒的,没人推他而张大爷则坚称是被黄某某打的,双方各执一词。于是,张大爷一纸诉状将黄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

三里岗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由张妍法官承办这种乡村邻里纠纷,虽然案子不大但当事人心里的疙瘩却不小,处理不好,两家就会结仇!”查阅卷宗后,张妍思索再三,决定先开庭,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查清楚,把责任边界理明白,再想办法调解

当时你们两个人分别站在哪儿?离得多远?张大爷是怎么摔倒的?”庭审当天,张妍努力还原案发当时情景,一点一点地抠细节,组织双方把证据摆得清清楚楚经过庭审调查查明黄某某的行为与张大爷的摔伤确实存在关联,这也为后续调解打下了基础。

庭审结束后,张妍单独留下黄某某,与他深入沟通。“根据查明的事实,张大爷摔伤跟您当时的行为关联性很大,从法律上来说,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经过几番事实与法律的释明,黄某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也希望调解可一谈到赔偿金额,黄某某表示最多赔偿4000元,这与张大爷要求的8000元差距甚远。促成案结事了接下来几天,张妍反复与双方沟通,并组织“面对面”调解。几轮下来,双方对赔偿金额的诉求逐步缩小,但始终都不肯作最终让步。

在双方僵持中张妍想到乡镇综治中心多方联调优势,遂迅速联系乡镇综治中心主任和村支书,希望集中三方合力解决这场纠纷村支书反馈,双方当事人他较熟悉,这个事情村里也调解过,可以与法官一起再做做工作。商量后,几人分头行动,一边从法律规定着手,摆事实、讲证据,一边从邻里情分入手,拉家常、讲情理,慢慢解开双方心结。

经多方共同努力,张大爷与黄某某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由黄某某赔偿张大爷4500元,并约定3月16日到法庭签协议。3月15日,黄某某却打来一个电话“张法官,今天凌晨我看监控,发现张大爷又跑我鱼塘捞鱼去了,我已经报警了,这事儿没完!

张妍一听,立即启动庭所联动机制,联系三里岗派出所指导员参与化解3月16日,在调解现场,黄某某满脸委屈又气愤,要求张大爷写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也不来捞鱼,才肯赔偿。法官和民警当场对张大爷进行了批评教育,张大爷也意识到自己行为欠妥,当场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绝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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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法庭和派出所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黄某某将4500块赔偿款交到张大爷手中,这场因“鱼”引发、一波三折的邻里纠纷圆满化解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治理,完善社区治理。随州两级法院将持续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与基层自治组织协同联动,完善联动调解、委托调解等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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